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酒泉yh0612cc银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原料、左甲状腺素钠原料及片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拟建地周围居民及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酒泉yh0612cc银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南园)yh0612cc银河路6号
联系人: 邢晖 联系电话: 15009371920
电子邮箱: 274864031@qq.com 邮政编码: 735000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甘肃嘉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嘉峪关市文化街区40-1-202室
联系人: 刘工 邮政编码: 735100
联系电话: 18993798239 电子邮箱: 925147118@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酒泉yh0612cc银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原料、左甲状腺素钠原料及片剂生产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酒泉yh0612cc银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