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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利好 推动中国药品创新与国际接轨
    日期:2017-10-13 来源:医药网 作者:佚名 【打印】

    中国医药创新迎来最好时代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丁列明

    “十三五”期间,我国正在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 ,在这一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对于医药创新的高度重视。

    《意见》的每一条都回应了业界多年的期盼,不仅对企业开展创新提供了政策扶持 ,也为满足患者用药需求提供了保障 。

    作为这一生态系统的参与方之一,制药企业需要尽快围绕改革 、创新、质量三大主题来调整自己的角色 ,积极参与到改革之中。

    随着改革的深入,《意见》十分关注“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在保障药品安全性的同时,通过简政放权、加快审批等改革,重点支持填补临床空白的新药尽快上市。

    企业作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药品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 ,以及临床使用报告的全周期 ,这不仅要求制药企业必须以更明确的责任心来保障药品的生产质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才能在未来医药产业格局中拥有立足之地。

    《意见》中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内容十分重要,明确提出争取用5年~10年的时间 ,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 。

    提升我国药品质量 ,不仅是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也有助于提升本土制药企业的竞争力。面对一致性评价 ,全行业都需要打起精神积极行动,钻研制药工艺,不断提升药品质量,争取早日通过一致性评价。

    对于注射剂,要求严格审评审批的呼声由来已久 。《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口服制剂改注射制剂,口服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制剂上市。该政策直击当前行业痛点。改剂型一度成为一些药企“变废为宝”的良方,很多口服制剂改注射剂,并没有创新 ,没有多少临床价值的提升,也不能提升我国医药行业的竞争力。《意见》传达了一个声音,即制药企业必须更多着眼于创新药的研发,开发临床急需的产品。

    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医药市场,但是本土制药企业主要生产非专利药品,自主研发投入不足 、产品附加值偏低、国际化程度较弱等问题尤为突出。在《意见》鼓励药品创新 ,加强专利保护和补偿,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等政策下 ,随着大量拥有新药研发经验的留学人员的回归,有实力的制药企业将投入更多真金白银用于研发 。

    《意见》还鼓励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 ,处理好保持中药传统优势与现代药品研发要求的关系。中医药是国家“名片”。应促进现代中药与传统中药共同发展 ,开发具有优势的产品,让中药更好地为世界人民服务。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 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 创新的意见》 6大部分

    一 、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

    (一)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 。

    (二)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

    (三)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

    (四)提高伦理审查效率。

    (五)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

    (六)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七)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 。

    (八)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

    二、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

    (九)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

    (十)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

    (十一)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 。

    (十二)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

    (十三)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

    (十四)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三 、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

    (十五)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

    (十六)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十七)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

    (十八)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

    (十九)促进药品仿制生产 。

    (二十)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二十一)支持新药临床应用。

    四、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十二)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 。

    (二十三)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

    (二十四)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 。

    (二十五)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

    (二十六)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

    (二十七)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

    五 、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二十八)完善技术审评制度。

    (二十九)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

    (三十)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

    (三十一)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

    (三十二)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

    (三十三)加强国际合作 。

    六、 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

    (三十五)强化协作配合。

    (三十六)做好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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